胡春明 温禾 王珺/《中国建设报》/20071116
陕西省把发展住房二级市场作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水平、提高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11月7日,陕西省又专门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搞活全省住房二级市场,并把发展繁荣住房二级市场作为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陕西省要求,继续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符合出售条件的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房),无论现住户是否属于产权单位职工,产权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办理出售手续。凡以房改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在购房人申请的前提下,原产权单位必须向成本价过渡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符合出售规定的公有住房,务必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出售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工作的单位,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将有关情况在媒体上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房产管理部门要针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政策条件下、不同性质的房屋权属,制定分类指导的政策措施。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降低登记门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理房屋权属登记。2007年年底前,对应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仍未办理的单位,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该省规定,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认真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鼓励居民通过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在房改中购买公有住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的,职工个人产权取得时间按房改部门批准的售房之日确定。对符合上市再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允许其上市交易。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政府回购和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定向销售等方式,通过住房二级市场扩大住房社会保障面。
陕西省强调,各地要加强对二手房交易的市场管理,建立统一的二级市场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交易信息,简化登记手续,缩短办证时间,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房屋中介服务,健全市场规则,防止市场欺诈行为。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简化贷款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二手房的支持。除评估费之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费用不得超过新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费用。积极开展二手房抵押贷款等住房金融业务,积极为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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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6 1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