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工商时报》/20080429
日前,武汉市召开全市住房保障大会,宣布该市今年将实行新的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标准,同时扩大廉租房住房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新增两万户受益人群。
日前,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公布的新购房标准将更加严格。新标准仍要求购房家庭具有武汉市户口,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且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
在收紧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同时,该市则放宽廉租住房补贴标准。凡具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补贴。
即除了过去的低保家庭,也将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补贴面积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减去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具体的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8元提高到10元(按应补面积计算);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7元(按应补面积计算)。
这已是武汉去年以来对廉租房第二次提标扩面,去年7月该市曾将补贴金额由人均6元提至8元,享受条件由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提至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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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9 9: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