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动态详情

西安:《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民意





赵明/《三秦都市报》/20090905


    今后,西安市任何小区的业主大会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日前,西安市法制局通过其网站将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9月23日前单位和个人都可将意见邮寄至西安市二府街宏府大厦二期九层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法规处,或拨打电话:87295985,电子邮箱:
fzj@xa.gov.cn

  记者注意到修正案中对业主的权利进行了变更。业主大会可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提供的服务,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修正案中指出,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代收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阅读: 5685 次     2009/9/7 9:53:00



近期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