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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空置房物业费首年可按七折交付





荆楚网/20100624  


    房屋交付后如无人入住,一年内物业费按7折交付;小区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外租每次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昨日,备受关注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获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共7章84条,对诸多物业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因多方利益交织,该条例自去年7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先后经过三次审议和修改,至今已历时11个月。“‘三审四通过’,这在武汉人大立法史上罕见。”该市人大法规室主任庞少华说。

    在立法过程中,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还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广泛征集民意,并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各方利益代表对分歧较大的条款的意见。

    据了解,现行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于1999年出台,但已明显跟不上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新条例将在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武汉拟出台细则为40亿房屋维修资金“松绑”

    由于法规的限制,武汉市近40亿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花不出去”。如何为住宅维修资金“松绑”,解决资金申请难,是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制订过程中的焦点之一。

    据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已达40亿元,但只动用了2000多万元。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武汉市现有法规:欲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须经拥有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由于牵涉到多方利益,业主同意票很难达到这个比率。

    不过,新通过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出规定,“市政府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据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具体办法正在草拟中,将与物业管理条例同步出台。

    该负责人说,具体办法将努力在两个“2/3”的规定下有所突破,比如规定房屋应急维修的几类情况,对冰冻雪灾造成房屋损坏及危急房屋等情况,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维修资金申请程序。


阅读: 6696 次     2010/6/24 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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