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东营市政府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统筹住房和用地供应、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多个方面对东营市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加强了调控,以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用地供应与商品房库存挂钩
《通知》提出,东营市下一步将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科学编制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落实具体地块,灵活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明确上市时间,定期分批推出,实现稳定均衡供应用地。
落实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积极盘活空闲住宅用地,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商品住房库存较多、去化周期较长、空闲住宅用地量较大的县区和市属开发区要适度减少住宅用地供应规模或暂停供应。同时,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
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
东营市将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开发项目的建设周期、基础和公用设施配套、保障性住房配建、住宅产业化技术应用等提出明确要求,作为相应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条件,并负责在后期项目建设中严格监督落实。
根据市场情况,东营市将灵活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面积”等住宅用地竞价方式,严防高地价扰乱房地产市场合理预期。加强对购地资金来源的审查,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适时暂停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东营将建立完善棚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加快棚户区项目建设和融资进度。统筹推进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全面完成9584户存量棚户区改造任务。
东营市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棚户区居民意愿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偿安置方案,对已立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能够实物安置的,要尽量选择实物安置;今后库存不足和房价上涨过快的,新立项棚户区改造项目暂停货币化安置,市级不再考核货币化安置比例。
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加大租赁补贴力度,逐步实现城镇住房保障向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转变。扩大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把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灵活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东营将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适时协调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同时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严厉查处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要求和违规从事“首付贷”的行为。
加强对“房抵贷”、“消费贷”的审核,严格限制各类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为30%
此前,东营市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套房144平方米及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而根据《通知》提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40%执行。
不仅如此,公积金贷款额度也进行了下调,此前,东营市职工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通知》提出,东营市职工1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2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40万元;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系数,按30%执行。
《通知》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进行了限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年,且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不再向已经2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时,实行贷款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普通住房职工家庭购房需求。
住房取得产权证3年后方可交易
《通知》提出,要严控投资投机性购房,对东营市中心城新购住房转让进行了限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而东营市其他县区、东营港开发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依法适时开展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措施,严格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下一步,东营市将加强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机构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充分发挥相关中介机构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落实有关优惠措施,鼓励个人依法自行出租或者委托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物业企业依法出租符合安全要求、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自有住房。
同时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需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证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义务教育。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适时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落实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商品房一房一价、一套一标
东营市将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格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管理,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合理定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须按照“一房一价、一套一标”的原则到物价部门备案,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备案销售价格的,须按规定重新报备销售价格并明码标价予以公示。
同时加强商品房网签合同管理。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土地抵押)权登记的商品房,不得再进行网签及备案。对已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的房屋,不得办理网签合同撤销。对因面积错误、单价有误等情形需要作废或重新开具发票的,根据实际情况严格管理。通过多措并举,严防一房多卖、炒作期房、偷逃税款。
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
《通知》提出,要加强二手房交易监管。规范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网签合同应设置二维码标识,税务、金融等部门通过二维码核验,实现贷款审核发放、税收征缴与网签备案合同相关联,防止交易欺诈、骗取贷款、偷逃税款。
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对二手房与一手房实行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坚决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经纪服务行为,严禁中介机构非法管理二手房交易资金。
打击房企违法违规行为
对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方面,《通知》提出,要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坚决查处房地产行业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贷款账册、伪造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协助出具虚假购房资料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
将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负责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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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8 10: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