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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齐鲁晚报/20171108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随着棚改的推进,菏泽的房地产市场也有了显著的发展。恶意炒房、捂盘惜售等行为不仅伤害了普通市民的购房利益,也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近日,菏泽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科学调控市场供应、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放开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比例限制

    《通知》规定,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同时,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的县区,应适当放宽开工时限,放缓征收及供应节奏。对于新的房地产项目,全面放开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比例限制,允许开发企业自主设计开发适应各类市场需求的住房,允许依照规范结合项目实际合理确定停车位比例。

    对于在建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严打房企、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未经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的项目,不予受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

    具体包括,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资金挪用,楼盘烂尾;全面加强房屋面积管理,未经房产预测绘的项目,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未经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的项目,不予受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对于二手房交易监管方面更严格,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防止交易欺诈、骗取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

    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企业及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调整房贷最低首付款和利率

    下一步,菏泽将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求,同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切实加强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管理。充分利用网签备案、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对购房家庭在当地住房状况、购房资格、房源真实性、交易价格、房屋他项权利及权利限制情况进行严格核验,确定适用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控投资投机购房。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同步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阅读: 6796 次     2017/11/8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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