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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物业企业资质过期 最少也要罚5万元





吴丽娇/《东南早报》/20090906


  昨日,泉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与中心市区物业小区创卫整改工作会议透露,市房管局审查191家物业企业时,发现有7家物业企业2006年当年没年检,44家暂定资质已过期。
 
  这样意味着这些物业企业无资质。有关部门表示,对此,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处以5万元—20万元的罚款。


阅读: 6176 次     2009/9/7 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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