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诺亚/《新疆日报》/20070820
8月3日上午12时,在乌鲁木齐市银川路西八家户南一巷,刘录生正招呼着工人往自家小二楼上吊运混凝土。他告诉记者,因为今年首府房价不断攀升,买房还不如给自家房“增高”。
这种生财之道并非刘录生一人发现。记者在乌鲁木齐市王家梁、六道湾、河南东路等自建房较集中的片区发现,从今年4月份开始,有很多原来只有两层高的自建房都开始“长高”。
多盖房子多补偿
记者在刘录生家门口看到,巷子里的5户人家有3家门前架着混凝土搅拌机在加盖房屋。其中刘录生和邻居小高家是在原有基础上加盖一层,邻居老马家是在原有3层的基础上加盖一层。
刘录生说,他们都是下岗职工,就靠父母留给他们的这幢楼收些租金过活。该片区自从户口农转非、土地被征用后,大部分人家只能靠出租房养家糊口。小高告诉记者:“我有两个孩子,大儿子眼看就到结婚年龄了,去年和刘录生一起登记买楼房,当时房价是每平方米2000多元,但是今年一下子涨到3000多元了。我哪里有那么多钱买房啊,最后想想不如自己盖吧!”
刘录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现在房价很贵,一些租不起小区楼房的人就到我们这里来租房,虽然有客源但是我们的房子不够租,一层楼房最多有10间房出租,平均一间房的租金是150元,两层加起来每个月只能收将近3000元,除去水电费、垃圾费等各种费用,这些租金只能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所以打算先借钱把房子盖起来,再慢慢靠租金还账,这样收入也会多一些。”
“多盖几层房,将来房子一旦被征购,还能多补偿一些钱。”老马说,许多建房者都抱着这种侥幸心理,总觉得只要盖房就肯定不会吃亏。
质量隐患令人忧
在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附近也存在这种现象:一条巷子里三分之一的住户都在盖加层。
一位姓刘的女房东告诉记者,几年前,邻居盖房子挖地基时导致她家的房子裂了个大口子,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危房。今年4月初,她把原先的二层楼拆掉,盖起了一幢四层楼。记者看到,在即将完工的房子里,每个房间都有独立的卫生间,一些面积较大的房间还设有厨房。刘女士告诉记者,搞成这种结构就是为了方便出租,因为房子租得好,她又在另一处的三层楼上加盖了一层。
记者看到,和刘女士家紧挨着的一幢四层楼上又加盖了两层。从吉林来乌鲁木齐打工的王东告诉记者,他住在三楼,眼看着房东像搭积木一样把房子越盖越高,他的心里也越来越紧张,住在这里就是图个便宜,可是万一房子质量出了问题,那可是人命关天的事。
同样给房子拔高的陈女士说,以前的房子都是用石块垒砌的地基,承受不了太大的压力,房子盖得太高会有危险,所以今年她贷款二十多万元,在门口的空地上盖了一幢框架结构的楼房,为的就是给以后加层打基础。
记者在和施工人员闲聊中得知,他们中不少人都没有接受过建筑工作的相关培训。工人赵建军说,我们平时也就能砌个墙,别的活都是房东找其他人干的。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没有科学的规划和勘测,使用的是老地基,施工人员大多是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闲散农民工,这些都成为自建房加盖的隐患。
违法加盖不会获赔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规划局了解到,没有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居民在宅基地加盖房屋是违法的。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撤村建居后,村民已成为居民,他们原有的土地归国家统一管理,原则上居住房可以盖两层,居住房已经达到两层的,不允许申请加盖。擅自加盖房屋会给以后城市规划带来很大的影响。居民房屋加盖、翻新增加了征迁难度,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些居民在撤村建居前已经盖了几层住房,但由于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定,这部分房屋属于合法建筑。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说,银川路附近的确有加盖房屋的居民,他们已经劝阻了两个月,即便把停工通知书送到居民家里,他们也不停工,最后他们强行制止了两家。
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根据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于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是不予赔偿、不予安置的。拆迁赔偿与房产证有直接关系,房产证上写的是两层楼,赔偿时就只能按照两层楼的面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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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0 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