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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高土地增值税





《中国房地产报》/20080722 


    在官方“救市说”的争议尚未平息之时,深圳却低调调高了已恢复征收两年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根据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从今年7月1日开始的征收期,深圳土地增值税将按照普通标准住宅1%、别墅3%、其他类型房产2%的比率征收。此前,这一税率分别为普通标准住宅0.5%、别墅、度假村等其他房产1%。

    根据目前国家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二手房交易中的卖方,对房屋转让过程中土地增值部分征收土地增值税,采取分等级收取,土地增值额在开发成本20%以下的普通住宅项目,免征土地增值税。在50%~100%、100%~200%及200%以上的,税率分别为30%、40%、50%、60%。

    事实上,深圳在2005年11月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曾引发了国内地产行业的广泛关注。由于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越长,需要纳税金额越高,而根据累进制,企业毛利润越高,缴纳的税款越多,受此政策影响最大的就是部分囤积大量土地、长时间不开发的开发商,以及现金流有限的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阅读: 5096 次     2008/7/22 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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